有网友于6月1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哪些设备属于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6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单位是从事桥梁施工企业,桥梁施工中需要使用门式起重机,根据施工地点的不同,也需要起重机经常移装,因办理使用登记的问题,我单位在产权所在地办理了使用登记,但是其他施工地的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处在办理告知审批时,因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没有明确,不予办理告知。即《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第3项的3.1.2说到的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请问哪些设备属于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请对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给予明确的诠释。
答: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是指该起重机械在某一特定场所使用后,需要到使用注册登记地或使用注册登记地之外的区域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常见的有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指不是以整机转移,在转移过程前需要分拆,到了新的使用现场后需要重新进行组装成整机,甚至对固定起重机械的基础包括运行轨道等也需要重新制作和安装的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在异地安装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向施工所在地的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装告知事宜,并接受施工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安全监察。
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定种类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定种类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施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